华侨(Overseas Chinese, Chinese Overseas, Chinese abroad)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含以下三方面要点:
(1)中国公民。华侨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而不是外国公民。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居住在外国的华侨,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其身份即从华侨转变为华人。
(2)定居。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必须是在国外定居的才是华侨。
所谓定居,是指在国外已经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资格并事实上已在国外居留。这个居留资格,包括外国政府批准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国政府认可的事实上定居。
是否在国外定居,是华侨与在国外的其他中国公民的主要区别。在外国居住,但没有定居的中国公民,不是华侨,例如我国驻国外机构工作人员、留学生、访问学者、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劳务出口人员以及经常在边境出入的边境居民,因为他们并非在国外定居,所以他们不论在国外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具有华侨身份。
(3)定居在外国。外国是指中国领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是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而不是华侨。中国公民移居到外国定居并取得居住国家永久居留权后才是华侨。
华侨,就是在外国居住的中国公民,他拥有中国国籍,受中国政府管理。
如果加入当地国籍,就不是华侨,而是当地华人。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叫华侨。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是外国公民,也可以称为外籍华人。没有外国华侨这个词。
华侨、外国人如何继承在华房产?
2004年02月10日 14:10 新浪网上海频道
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