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 关于你所说的情况 这是一起因为混合上的过错导致孩子受伤的事故 也就是说 如果有证据证实你父亲的刹车行为 是因为前方车辆原因 那么 你父亲所在的公交公司 和前方的车辆需要共同对该孩子的受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关于孩子的家长 好是需要承担一部份监护不力的责任 毕竟 孩子才10岁左右 属于未成年人 但是 家长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
驾驶员有保障乘客的安全乘车的责任,不管前方什么情况,自己应该保障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刹车。遇到紧急情况,不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公交司机的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先要由交管部门划定责任。如果是紧急避险,驾驶员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让他们去找公交公司,然后公交公司再来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