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即现行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剩下的部分,即:GDP总量-(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 到目前为止,绿色GDP核算只涉及自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损害成本、自然资源的净消耗量。这只是狭义的绿色GDP,应该把与社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纳入GDP核算体系。 因此,在GDP的核算中,必须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故的支出;扣除社会上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件的支出;扣除为了防范和处理市场不公正、腐败造成的损失。
绿色GDP的定义: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
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
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核算方法:
绿色GDP,即现行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剩下的部分。
GDP总量-(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
1.绿色GDP总值(GeGDP)
绿色 GDP等于GDP扣减具有中间消耗性质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
2.绿色GDP净值(EDP)
绿色 GDP净值等于绿色GDP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和具有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降级成本。
3.资源成本
资源成本又称自然资源耗减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消耗的价值。根据自然资源的特征,有些自然资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质,如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为资源耗减成本,具有中间消耗的性质。有些自然资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特用林、防护林等)和南方的水资源,这些资源多次消耗的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性质,其资源耗减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4.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又称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
环境降级成本分为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退化成本,环境保护支出指为保护环境而实际支付的价值,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损失的价值和为保护环境应该支付的价值。自然环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间和生态效能,具有长期、多次使用的特征,也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特征。这样,由经济活动的污染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代价即环境降级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无污染的增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