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应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的格式、内容逐条填写;如果没有标准合同文本,应参照相类似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起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要写全称。
二、标的条款。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劳务活动、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合同中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以使标的特定化。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1、数量条款。第一,在数量条款中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注明毛重和净重;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第二,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第三,在合同中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
2、质量条款。第一,根据合同标的不同确定表示质量的方法。第二,依法明确质量标准条款。第三,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第四,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第五,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四、价款或者报酬条款。起草价款或报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金总额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承担。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注明开户银行和账号等。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五、合同履行期限条款。1、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履行期限有不同的具体含义。2、期限条款应明确、具体。3、交(提)日期的计算方法因交(提)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4、履行期限可能需顺延的,要明确规定可以顺延的条件及通知义务和费用承担。
六、履行地点条款。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地点。
七、履行方式条款。按合同性质不同可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两种。时间方式指合同履行时是一次履行完毕还是分期履行。行为方式指当事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起草该条款时,应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是通过诉讼途径还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还应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十、其他内容。这部分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2、根据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一、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这一点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起草方在起草合同时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无标准合同文本可依或认为不适宜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谈判过程中就要尽量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二、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列举的合同一般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绰号;个人住址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规定一致。如个人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载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经常居住地为住址。单位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标的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比如买卖合同标的是货物,在起草标的条款时,不仅要有货物名称,必要时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三)数量
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如一定要使用,也要明确每“包”、每“箱”、每“袋”、每“捆”、每“打”的具体数量。
根据标的特点,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毛重、净重、正负误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四)质量
本条款是最复杂、最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之一。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内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质量验收有三种形式: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按抽样验收。按产品说明书验收的,说明书要真实、明确,包含所需技术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按样品验收的,要明确对样品的共同提取、封存和保管。
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和方式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要明确单价和价格总额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承担;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时间。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作出规定。履行地点前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名要写准确,避免重名或地名错误发生履行错误。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价款和报酬方式。对履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违约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责任方式和比例。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限额有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
(八)解决争议方法
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但注意,选择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三、合同其他条款
在一般条款之外,《合同法》分则中针对不同种类的合同有具备条款的规定。要对应这些规定起草。另外,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定金条款、公证条款等。但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合同起草人必须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做到合同条款全面、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才能保证起草的合同更准确、更全面、更公平合理,以更好地维护合同起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