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满5年,不同房屋类型的界定方法也不同。目前,普通的商品房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 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房屋满5年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减免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满五唯一的房屋享有优惠政策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税务机关以契税为抓手,“先交税后发证”。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判定个人房屋的购房时间。
二、如何界定交易房屋是否满5年?
以买卖、继承、赠与等不同产权变更方式获得的房屋,再次交易时界定是否满5年的方式不同。
1.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 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孰先原则。
2. 已购公房 :根据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三者孰先的原则,只要一个日期满五年即可。
注意收据的章和购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据才有效。
3. 继承的房产 :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4. 赠予的房产: 直系亲属之间赠予的可以按照赠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5. 夫妻更名的房产: 可以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
6. 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 可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界定是否满5年。
此外,2017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 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 以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即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05年买房子的时候办理了房地产权证,那买房的时间是可以按照05年开始计算的。
如果有契税票的话,可以按契税票为准。 就是给你开的契税票当天的日期为准。
房本和契税票都可以。房本不满5年,只要契税票满就行。
以房产证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