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没有降低待遇标准,本人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1、旧的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补偿
2、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你可以得到08年以后的补偿
3、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单位没有过错,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