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欠条只有签名没有手印和盖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文(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名是对欠条条款的认可,不需要按手印和盖章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没有公章也没有手印,只有签字的欠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从表述来看,借欠不分。我只能说,签名一般是管用的,但事实上,要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违约金过高的部分无效。
欠条只签了名字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也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则可能会无效:
一、借条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订立借条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