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
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583元)。各地在2009年度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可适当下浮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2008年度当地缴费工资下限水平。
2010年后半年(2009年社平工资)的还未发布,增幅大约在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