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象这样的交通事故,对方大概应该赔偿我们多少?我们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5-01-03 17:48:1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到现在止,你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具体到你的事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即你与对方达成了调解。也就是说,现在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
二、另外,既已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则你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其赔偿。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及向保险公司索赔是他的责任,如果是你的原因没有给其提供病例,你是有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是辅助责任。
三、你的医药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误工费(你本人和护理人员)等虽然拿不出证据证明工资的多少,但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户口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补偿。构成伤残的要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索赔伤残赔偿。
四、交通费和伙食补助,以及你的家属处理交通事故和护理你等而产生的住宿等费用。
五、营养费
具体的赔偿数字肯定比你现在得到的多。对方要你承担医药费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法院也不像你说的那样,只要有证据,法院一般会给出法律规定的判决,主要是证据要备足。
越级上诉,上级法院一般不受理,特别是你的案件对于法院属于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所以还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法院起诉。
对于你不知道如何起诉,建议你去找一律师,律师会告诉你如何在诉讼获得更多的收益,并且会告诉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回答2:

你们属于协商解决,责任在对方理应对方付出赔偿,他不在保险公司报案是他的责任,你不用怕。你可以到本市信访局申请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3:

建议你找个律师吧,根据你的伤情估计构成了伤残,对方仅赔偿你医疗费和交通费是远远不够的,具体赔偿多少根据你所在问题中的叙述还不能说清楚。
对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身体受到侵害的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计算(《民法通则》136、137条)。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这条法院都放得很宽,有的是按出院之日起计算,有的是按定残之日计算,有的是按双方最后调解之日计算等等,反正不会因为受害人错过诉讼时效这个程序规定而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你的情况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
最后还是建议你去找个律师,仅靠百度即使告诉你怎么做也不行,讲句你不爱听的话,你知道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的立案庭在哪么?立案时要带什么手续?怎么到银行去交诉讼费等等。另外律师会把你的利益主张到最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