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里的法规是,建盖的时候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是你的名字(必须只有你一人如有父母则不同),拆迁协议上写的是你的姓名,就是打官司他们打不赢。只有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的人才享有房屋使用及处置的权利,他们的户口在不在这套房子里,分房如果跟户口没关系,那也不用担心,姊妹间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又不伤感情的处理方式那才是好的。我家原来也拆迁过,弄得很不开心,过日子,钱、房子,都是为了大家能生活的更好,不是给自己添堵来的,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他们有权分得房产;通过法院他们也能获得部分房产。多少则与母亲有关。
一半是你母亲的.一半是你们兄弟妹妹每人一份/,
这个房子都住的是谁? 楼上两位兄弟回答的太不专业了,宅基地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只能是说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使用。希望提问者补充一下,都谁在房子里住?
是否留有当时你出资,建房的证据,你的父母当时是否出具了,房屋是由你建造的归属权是属于你的证明,能否提供当时建房时村干部的证明,证明你现在所说的属实。父母都是由谁赡养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面的名字是谁,是你父母那法官就会更多参考你母亲的决定及意见,另外家人之间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会比较好,他们没有出资修建房屋,但他们如果住在这套房子是属于你同一个集体的宅基地使用人,还是有部分权利能够得到一点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