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和出生证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签发,而且用途也截然不同,因此,不能用独生子女证代替出生证明。
独生子女证,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的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第一,迁户口用户口本即可。第二,“独生子女证”不能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第三,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找一下当初的接生的医院,看一看能否补办一个。如果是在家出生,可以找当地的负责接生的孕产妇管理部门。仅供参考。
如果出生证没了,一个可以到你生孩子的医院问他们调调看档案,如果他们不愿意,或者请医院开具证明。如果是很早以前类似80年代的出生证的话,一般好像报户口的时候都被收掉的
不能,找接生的医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