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否有办法争取自己合理利益

2024-12-17 10:08: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可以举报或者仲裁。

在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克扣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企业降工资处理注意事项:

1、重新岗位分析:组织架构调整后出现的工作内容重叠,公司和人事部门必须要就目前的岗位作出分析,保证岗位现状是适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的。

2、修订岗位职责:员工工作内容重复,应该完善和修订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看看之前两个人的工作可否合并成一个人的,或者还有必要继续保证两个萝卜两个坑的,那么在工作内容分配上做好功课。

3、分别谈话:公司有权进行组织结构调整,调整后也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但是不管是岗位调整还是薪酬调整的前提条件是要征得员工个人的同意,公司不能单方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1、你说的情况实质是降低你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是所谓底薪),你有权拒绝接受。
2、但麻烦是你无法证明以前的工资结构,你最多能证明每月工资金额,但这个金额是由哪些明细组成的你无法证明。公司可以赖账说我们以前一直就是底薪加提成,根本没变化啊。加班工资也一样,公司也可以赖账说你底薪就是最低工资,以前发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提成和加班工资了。
3、劳资关系不和谐的话,及早撤退吧,不然会继续吃亏下去。反正你只干了六个月,就算要补偿金,也不过是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觉得打官司烦,那就走人,也没啥心疼的。如果想维权,就用劳动合同法38条的理由(例如拖欠加班工资、不交社保之类)被迫辞职,要求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及拖欠额25%的额外补偿。
4、提醒一下,38条理由辞职时立即辞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因私人原因辞职才需要提前30天,那不但没违约金,还是你单方违约,有可能赔偿公司损失的。

回答3:

  1.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而且单方面降低工资,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赔偿。

  2. 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4:

要签定合同才有依据,公司只要不违反劳动法是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