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对方全责去过一次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都通过了责任方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结案怎么办

2024-12-12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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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对方有事故单,他不处理的话,那么他的车子是过不了年检的,如果对方已经报过保险了,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也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会催他跟你联系的。

2、可以跟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用“代位追偿”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付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也可以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执行是要被罚款的。

3、前面两种方法都无济于事的话,那么你可以凭事故认定书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

具体流程:

到对方投保的公司所在工商局去,弄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去交警支队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到地方法院起诉,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去交警支队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到地方法院起诉,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这期间基本上不用自己管什么,就是要跑几趟法院。

使用“代位赔偿”

简单来说,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总结一句话:就是由你的保险公司先给你赔偿,然后将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你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