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你表姐已不属于她父母的家庭成员了,因其户口已迁出了,已落入地为准了。虽然你表姐父母户口上还有她名字,但已注明已迁出。证明已经迁出了。所以她不属于她父母家庭成员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条、结婚登记之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因此,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女方将自己的户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女方就应已经属于男方的家庭成员了
不属于了,已经迁出。郑宪明律师网
户口不属于了,但是亲属关系是不变的
如果离婚还要女方的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