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的规定,福利费属于个人所得,应该需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关生育津贴,辞退待通知金及赔偿等就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