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土地国有化的特点,意思是国家的土地都是国有的,根据《物权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说得很明白,不明白可以查找《物权法》看看。
如果不弄关系重新评估的话,你没有讨价的资格了,要不,当钉子户??可能会补偿得多些。
有。不是。定价低你也可以要求从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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