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最迟三十七天后要审批
是否逮捕?不严重的,可申请
取保候审。逮捕后侦查阶段最
长七个月,审查阶段如果需要
补充侦查最长六个半月,特殊
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侦查阶段的期限没有规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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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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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看守所呆到7天或者31天到37天释放的就证明没有签批捕,也就是说证据不足,这时候派出所会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这个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之后没有到法院这一步了,希望你朋友珍惜这次机会…
这个很难说,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及案情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