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据此,只要管辖协议有效的,只能按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你说的当地法院是不明确的。如果是你所在地的法院,是不能的。
如果管辖协议无效,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管辖,确定起诉的法院。
如果在其中,就需要去约定的法院,不在的话,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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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符合法律规定。当协议与法相悖时,以法律为准。
可以到甲方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只能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