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了一奶茶品牌,但还没和甲方签合同,目前已交了36万的加盟费,请问我可以要求退回这笔款吗?

2024-12-12 18:48:1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回答2:

你处于一种事实试业状态,虽却未正式签约,可理解为有口头协议。最主要是你交了36万的加盟费,现在你想退出合作,主动权却不在你手上了,于你不利。我想不通,你未签约竟然打款给了甲方,没有合同怎么保障你(双方)的权益呢?这有犯商业大忌。猜你与甲方很熟络才会这么做,但在商言商,亲兄弟明算帐,手续必须按步就班。如你并不熟甲方,就更不该。
既如此,最好还是友好协商,以试业效果不理想为由申请取消代理权和退款,或争取更优惠条件继续做下去。
很明显,被动了。

回答3: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合同都没签,你就打款,
这个再说得有个收款证明什么的吧,
这么多钱呢,而且这个加盟费也有点高了,
你可以与他们商量,
推辞说是家里出了点事,
急需用钱,
能不能先把钱打给你,
或者说店铺没有找到合适的,
发动你的脑子想各种理由,
看他们那边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