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中国不同,他们的法官就相当于是主持人,审判结果是陪审团作出的决定,为求公平公正,法官在那之前都不知道结果,由陪审团派出代表宣读结果
主要是涉及美国陪审团制度。 美国案件审理处极小标的,均使用陪审团制度,而且不能一庭结束,案件的判决认定,由陪审团定夺,法官只负责程序、量刑等法律问题。
补充一点,美国佬还是非常“相信群众”的,我姐姐就参加过陪审团,她在那里可是个外国人!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