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香港父母年老体弱(60岁以上),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顾的。需要什么资料

2025-01-05 1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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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确实需要律师事务所出面
  法规中有明文规定
  只是大陆政府部门多是吃闲饭的
  反正你是跑他动嘴
  他多说一句少说一句完全是看心情的
  所以一般处理此类事物我们大多都是花钱找律师楼或旅行社代为处理
  可以省却很多麻烦事情和不必要的周折
  下面我给你附上所需材料

  三、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

  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前往照顾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蓝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港澳关系人身边无子女的公证证明,此公证是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左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字样的蓝章。如有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还需提交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如外文需到指定公司翻译);

  (5)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或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