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国历史上都是刑事民合一,没有所谓的单一的民法和商法,当然也没有所谓单一的刑法,我国人民都是把法律当做法律,并没有部门法的概念,这些部门法的概念到了近代清末立法的时候才有的。我国历史上一般是就只有一部法律,里面既有刑法又有民法商法,一般是不分的,这是因为过去我们都把法律当做一种暴力统治的工具,是用来统治人民的,所以根本就没想到要分,分也是从国外学来的。
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法为主的,但像民商法是不是比较少就看怎么对比了!
是的,在中国古代一向都是重刑轻民。
具体的原因说来很多,其中有一个是,中国古代的人们都觉得去诉讼是件很可耻的事情,所以他们有了民事纠纷后一般不是内部解决了,就是请当地有威望的人来解决纠纷,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现在都还有。这种思想就导致了人们的维权意识的发展,并且在中国古代即使是民法方面也有相当于现在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处罚,比如不孝敬父母是重罪,但是在现在,只要情节不是很严重,那就只是很普通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