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资翻盖,四儿子与老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即共同共有.分割房屋时,先分出一半份额给四儿子,剩下一半为遗产.分为均等四份,即每人占有房屋的1/8份额.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四儿子尽赡养义务较多,可分些遗产,即四儿子所占房屋份额应在5/8以上.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房子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因为按法定继承的制度规定,只要是子女都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当然履行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