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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金钱,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此为本质意义上的“买断工龄”。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 “买断工龄”的前提是职工没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员工生死全依托企业,离开企业,职工即无任何保障,亦即成为“游民”。如果企业已为职工交纳了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亦即“三险”,则再无“买断工龄”之事。
2. “买断工龄”虽然残酷,但也不是谁都可以享受的。谁有资格享受呢?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听明白了,如果你是外资企职工,或者是私营企业职工,你是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的。打个比方,一个农民工,施工队说让他明天走人,他只能离开,拖欠他三个月的工资不给那是少的。哪怕他给这个包工队干了二十年,也绝无“买断工龄”之理。所以,作为国企职工,你还是应该庆幸的(主人嘛!)。
3.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官与民、工人与农民、处级与科级大有不同,个中利益自不必说。“买断工龄”之后,这个人由国企职工的身份一下子变成了所谓的“游民”,由领导阶级成为了被领导阶级,原则上讲,其身份变化有天壤之别。正因为此,有人把“买断工龄”的钱也称之为“身份置换费”。言内之意,你的身份被贬值了,给你点补偿。
4. “买断工龄”没有法定的标准。一般参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实力、效益而定。所以,三、五千有之,三、五万也有,更有夸张者,可能有人因“买断工龄”得了二、三十万,发了大财。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发钱多的,比如银行、保险、石油等企业,他们财力雄厚,不缺那几个人头钱,而且,也不是自己的钱,发了也不心疼,何不送个人情,落得皆大欢喜。故有人因“买断工龄”致贫,有人因“买断工龄”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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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讲,当年的银行、保险、石油等单位,均是纯粹的国营企业,其资产均属国家所有。在没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每人几十万元为这些工人的后半生买路,无异于将纳税人的钱白送给个人。其中本质,不说也罢。
5. “买断工龄”之后,职工与企业再无任何关系,职工生老病死均与原企业无关。由于职工没有社会保险,职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只能以“买断工龄”的钱维持余生。
当然,也有尚年富力强者,或者知识分子,下海经商,利用企业发的钱做生意,发了大财的。或者找个地方打工,也是可以的。
但是,什么东西都是有代价的。对于“买断工龄”,除了下岗外,地方上对再就业也有很苛刻的限制,就是对于“买断工龄”者,劳动人事机关要将其本人事档案要封存(实质是冻结),不能再向其他单位流动。其用意是:你既然拿了这么多“买断”钱,国家已经把你的后半生解决了,你不能再去其他单位找工作,否则的话,你既拿到“买断”钱,又能就业,便宜不全让你占了?国企还怎么“减员”?
冻结人事档案是地方上的土做法,国家是没有这种规定的。严格讲,劳动机关这一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这一做法并没有被禁止,且延续至今。客观而言,这种做法收效有限,因为目前很多单位(主要是民营企业)根本不看你的人事档案,拿到“买断”钱之后仍可到这样的单位就业,谁也不能把你怎样。但是,也有些单位是必需要人事档案的。主要是跟“国”字沾边的如国企、党政机关、军队、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假如你的档案不能调动,你就无法到这些单位就业。
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他为什么要冻结你的档案了。你是从国企出来的,原来吃国家饭,国家已给了你“买断”钱。假如你再让你回到国有单位去,你不就多吃了一回“国家饭”?
再后来,国家逐步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要为职工交纳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亦即“三险”,保险资金由国家专门设立的机关来管理。职工生老病死原则上与企业已无关系。即使企业辞退职工,职工仍可享受失业保险,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职工即使不再是“企业人”也仍然是“社会人”,而不会像从前那样成为“游民”。
至此,“买断工龄”的背景已不复存在,已不应再有“买断工龄”的做法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