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不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可提前以手写申请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若用人单位拒收可保留记录,三十天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准予,可凭借拒收记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天天找领导辞职,找烦他了,自然就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