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变更为金拱门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包含了两层含义:
1、全体在职员工与麦当劳公司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因其名称和投资人变更而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订立;
2、员工在麦当劳公司的工作年限由变更后的金拱门公司承继,员工工龄权利不受影响。
公司名称变更后,与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公司名称变更后招用新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新的名称,即金拱门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麦当劳公司这个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