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国税局——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因此差旅费补贴不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差旅费补贴要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餐费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通讯补贴,如果所在省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以国家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作为参考。一天的补助标准为80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年313号的规定,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如果是实报实销,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差旅补助,要按规定与当月工资一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管你单位差旅费实行什么制度,只要没有发票,以补助形式现金发给员工的差补,都要缴纳个税。
差旅补助限额,国家相关说,沿海发达地区,每人每天3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超出部分,年终汇算清缴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