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存在着缺点和偏差,遗留问题不少,但毕竟是支流。主要应看到,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这主要表现在:
(一)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实现过的用和平的赎买的办法,即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企业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变,这在世界上出现过,但是采取这种和平方法使全国工商界如此兴高采烈地来接受这种改变,则是史无前例的。
(二)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消灭剥削阶级、改造人的伟大战略方针,达到了“阶级消灭、个人愉快”的目的。
(三)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和平改造的方针、政策,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
邵纬生认为,应全面地评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成就和不足。其成就主要:
(一)区别两种资产阶级,采取不同政策。党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因而对资产阶级不是采取一律打倒,没收其资产的政策,而是对民族资产阶级与官僚资产阶级相区别,在民主革命时期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二)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很多重要论述,并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阶梯。党正是根据这一理论,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较好形式,并创造了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完成了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三)坚持实行赎买政策。我国实行这一政策,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上证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过的这一对无产阶级最有利的办法。它在经济上避免了由于激烈震动而造成的生产破坏,有利于发挥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交换的发展;在政治上有利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国家的安定团结;同时,也有利于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产生较好的国际影响。
对资本主义的改造中的不足之处是:
(一)对全行业合营高潮中带进来的一部分个体商业和小手工业者,没有及时地把他们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而是长期按资本家对待,挫伤了他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
(二)在全行业合营后,裁、并、改、合的步子过大,使一些中小厂品种单调,零售商业合并过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三)在全行业合营高潮以后,对资改造工作的重点本来应根据“八大”决议精神,转移到调动原工商业者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上来,同时对他们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但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不当,没有把工作重点转移过来,对一部分人的改造方法和使用也不很适当,因而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同意这一观点的同志较多,但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区别。蒋鸬的文章认为,评价党领导的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不应该进行的,另一种则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没有什么缺点和偏差,这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应是:
首先应肯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完全必要的,而且这一改造的确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其次,也应看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缺点,这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速度过快。最初党的设想是18年,后来只用了7年。其中1954年以前的发展速度是比较稳妥的,以后尤其是1956年高潮时期速度过快。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总的来讲是件好事,消灭了资产阶级,使我国较快地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但另一方面,对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没有充足的时间加以思考,对改造完成后的经济状况不能从容地进行理论方面的探讨,以致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一系列重大失误。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过于彻底,把私有经济完全消灭了,这是不符合我国的生产力状况的。建国初期,党是强调各种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后来则不再提私有经济的积极作用,而是一味强调私有经济的落后性、破坏性。正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至1956年底,98.7%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83.1%的私营商业及饮食业实行了合作和公私合营。在以后又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经济纯而又纯、造成私有经济完全消灭。这就使我国经济结构中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使国家背上很多大包袱,使生产和流通中留下许多空隙无人填补,许多小商品和土特产在市场上消失,使群众生活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