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责侦查案件,收集犯罪证据,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法院的职责是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平的审判,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就盗窃案为例, 如:公安局侦破了一件盗窃案件,首先应当把整个侦破过程收集的证据如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的指纹,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等保存起来,接着将这些证据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能,对案卷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如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退回案卷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最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由检察院举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法院公正中立对案件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申请法院允许退回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照刑法作出判决。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如被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起上诉。对两审终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法律上这叫翻供。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这样的翻供不仅没有原因,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