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东方:唐代的丧葬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
考古学报2006年1期
唐代墓葬的演变表现出的理想性、灵活性和现实性,大体构成了墓葬的三次转折。唐代丧葬将礼仪形态内封建统治的理想性,变成了法制形态内的实用性,在礼、法双重制约下成为支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中央政府中的礼部制定政策,鸿胪寺具体承办,将作监提供物资,形成了完善的管理责任机构。
墓葬是由生人导演的丧葬活动的物化形式,有时被直接利用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唐初为表彰功勋出现的一批豪华墓葬,中宗 “李唐复辟”时,通过改葬等形式将这类墓葬推向及至。不断突破丧葬制度中一般性的规定而出现的墓葬形制、随葬品适应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和人们的价值取向,也逐渐改变了墓葬自身的形式。以八世纪中叶的安史之乱为界,唐后期墓葬形制、随葬品种类、数量和质量的变化都趋于简略。这一现象通常被解释为中晚唐政局动荡、经济衰落、丧葬制度遭到破坏等原因,但与文献记载厚葬之风越演越烈发生重大矛盾。墓葬只是丧葬活动中丧、葬、祭中的一部分,当原有的社会秩序失控,人们对亡灵命运有了重新理解之后,在地面举行的“丧”、“祭”活动得到重视,那些祭奠之物,或焚烧或保留,但不放入墓葬之中。此外,由于瓷器的普及,丝织品的发展、纸类的增加等经济的发展和技术上的进步,也影响着随葬品的选择,一些新的代用品开始出现。使得“葬”的直接表现形式墓葬变得简陋起来,丧葬制度与习俗的形式做法,完成了一次历史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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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丧葬制度,在继承了汉民族的诸多古老传统的基础上,加入了一定的少数民族文化风俗。1.继承了陪葬、封土习俗,唐代的陪葬品是历代中较多的,一方面古代的中国文化中有器物陪葬的习俗,另一方面唐代的社会经济很繁荣,有物可陪,所以“风光大葬”成为倘尚,不仅皇陵陪葬物品众多,仪式铺张,其他社会各阶层也是尽其所能高标准办丧葬,封土也以广大厚重为时尚,成为我国有一个崇尚厚葬的社会王朝;2.取消人殉,唐代的殉葬现象不能说没有,但不是仪式性、程序性的,往往出自殉葬者自我意志,(即使现代,因心情所致,也会有人愿随死者而去),这是唐代丧葬制度的一大文明化进步;3.融入了少数民族风习,其中较多的融入了鲜卑族、突厥族和部分巴蜀少数民族习俗,尤其是对风水和阴间世界的丰富解释,为中国传统性的迷信规则,提供了较为“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