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职工所要押金不合理,并且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不合理
2、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押金
广东胡律师:
不合理,用人单位向员工要押金是违法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还有疑问,可以再联系我,祝好运!
不合理!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押金。不过你不支付他们可以其他理由不录用你,你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