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的定义。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罚金刑的量刑种类。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的选用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严重、犯罪数额巨大或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如修订的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并处罚金。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并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多适用于罪行较重、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修订的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可以看出,危害程度不同,法定刑就不同,不仅主刑的法定刑不同,附加刑的法定刑轻重也不相同。
(三)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法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一定的罚金,也可以不判处主刑,单独判处罚金。如修订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如果选择了主刑就不能选择罚金,选择了罚金,就不能选择主刑。如修订的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后两种类型的罚金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或刚够犯罪数额较大起点的犯罪。对罪行较经的犯罪规定一定的主刑或者规定一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刑,这样比较科学、合理。但我认为对罪行较轻的犯罪规定单独判处罚金时,应当慎重。首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性质虽然轻,但已构成犯罪,说明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刑法规定了比第一、第二种刑罚程度更轻的主刑,相应地规定的附加刑也轻。这样的法定刑,既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又使不同幅度的法定刑上下相互衔接。
祝你亲戚好运!
法律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种类之一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补充主刑适用。即判处罚金的同时可以判处主刑。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属于附加刑,有时会只处以附加刑,但你亲戚既然是盗窃而且数额较大,肯定会有主刑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交了罚金,仍可能会被判刑。
要看是单处罚金还是并处罚金,如果是单处罚金的话就不会在判实刑了,如果是并处罚金的话就会判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