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绝对不能以最后一个收到判决书的时间计算所有当事人的上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