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路上,意外摔了一跤,造成骨折,算是工伤吗?

2025-01-03 19:44: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问题所述,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一、你可以让单位去工伤认定机关去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如认定工伤成立,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四、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单位

回答2:

当然是工伤,国家有规定的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的,应该定做工伤 具体哪得条例我给忘了

回答3:

如果在我的管辖范围内,绝对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目明确规定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才可以认定工伤.
您可以自己看看是否靠的上此条款?
工伤保险是好,但是也不能什么情况都往保险上扯.

回答4: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