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产假时间规定是158天
1、一般产假是98天
2、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
一、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
1.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剩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
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
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
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二、产假待遇有哪些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
第九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怀孕在两个月以内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在两个月至三个月期间给予二十天产假;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在四个月以上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给予九十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教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含独生子女优待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时,可顺延其休假时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在休产假时,男职工可以二至四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待遇按公假处理。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所增产假可按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