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刑事谅解书并非必须手写,也可以打印,但为了表达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诚意,还是建议手写为宜。
不一定非要打印不可,只要内容合适,有有关的人员签字盖章即可。但是,为了好保存,现在一般都采取打印方式,再说,也显得比较正规,打印刑事谅解书也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祝顺!
谅解书是一种普通文书,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手写,因此,打印好后签字就可以了。
哪一种方式都可以,关键是内容和签字盖章。
呵呵,当然可以了,不必非要手写,实践中,大部分均是打印的。盖章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