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就会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要防止侵犯版权,至少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只有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时刻刻避免违法行为。
(2)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不走捷径和投机取巧,踏踏实实制作、出品、开发自己的版权产品或者作品。
(3)在投入或者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借用、引用或者旁证的内容的核实,以免侵犯他人版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公众号上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无论是作为其他内容的配乐,还是推荐给受众欣赏,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基本上都构成侵权,道理和前述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字体侵权也是这两年呈增长态势的一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但这是一个复杂而又存有相当争议的法律问题,专业性很强,解释起来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篇幅,本文就不详细探讨了,有必要的话以后专门写篇文章解释。总体而言,在使用那些非公共性质的商用字体时,需注意弄清楚是许可自然人非商业免费使用还是免许可商业使用。对公众号说 |如果不是付费后的许可使用,还是避免使用为宜。
(1)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只有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时刻刻避免违法行为。
(2)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踏踏实实制作、出品、开发自己的版权产品或者作品。
(3)在投入或者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借用、引用或者旁证的内容的核实,以免侵犯他人版权。
避免可以避免任何事情就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