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卖的房子写的父亲的名字,但继承者是女儿,老人不在了女人能把房子拿回来吗?还要办什么手续吗?

2024-12-25 09: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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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应该是女儿买的房子,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属于女儿赠送给父亲的房子。父亲把房子给了另一个女儿。如果父亲有遗嘱,房子给另一个女儿,在法律上是生效的。买房子的女儿是要不回来的。如果父亲没有遗嘱,买房子的女儿又能拿出证据,或者另一个女儿也知道房子是你买的,事情是容易协商的。只要另一个女儿同意。可以先办理公证,按照另一个女儿放弃继承,两个人到公证处签字。这个房子就可以按照继承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

回答2:

首先,这个房子虽然是父亲的名字,暂时是女儿出资购买的,这个出资的手续,女儿一定要保存好,还有就是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他继承者是他的女儿,那么在老人不在的时候,她女儿把房子可以拿回来。只要去当地的房产局去办一下房屋,过户就可以了。但是你要出具你购房时的出资依据以及继承者是女儿的这个遗嘱,这样对你办理起相关事宜应该更容易一些。况且说就是你的直系亲属也应该都懂得这个房间是你出的。应该没有人去与你争这个房产。

回答3:

女儿把房子已经卖出过户,不能再要回来,如果没有完成交易要求退回的要给买房人违约金。

回答4:

建议你直接咨询专业人士,会给你省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