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制定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而且只能是国务院研究制定。
企业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政府部门则设置了安全局或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据国家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地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涉嫌违法还有相关法律处罚!供参考如认可,请釆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