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四为书店投保了保险,为书店规避了风险,这是他的利益。
李四在这次事故中,没有遭受到任何损失,因为所有的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b.因为是全额赔偿,李四能获得8000元的保险金。
c.因为标的物与投保人无任何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理赔。书店的损失将由张三独自承担。
怎么觉得你的提问跟我学的保险法不一样呢?李四能有什么保险利益?首先他俩合伙开书店,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是不是应该先看合伙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啊,要是没约定是不是该按他们的出资额呢?再一个,这个书店如果完全属于张三,而李四仅仅是张三同学的话,那么李四是没有资格为张三书店入保险的吧,况且受益人还是李四。我彻底糊涂了。我还想问你呢?为什么是这样?
a不知道,b应该是4000,因为这题涉及到的四项基本原则里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所以保险公司赔8000,又因为书店是两人合伙开的,陪的钱应该平分。c李四不能给书店买保险,这又涉及到四项基本原则里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利益,因为他对书店没有保险利益,这样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有没有人身险的案例分析啊,我人身险拿手,实在不行车险的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