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以北京市为例,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条件符合,把资料准备齐备,通过居委会(村委会)上报,再由乡镇街道负责,三榜公示,每次7天(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再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一般说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