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经拘留11天,已接近一般案件拘留的最长期限,目前应该处于等待检察院批捕的阶段,需要尽快联系律师安排会见,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由律师协助进行调解、和解和积极赔偿等相应事宜。
即使得到对方谅解,也不能无罪释放,可作为从轻减轻判决的条件。如果鉴定为轻伤二级,可争取缓刑。从拘留到判决需四五个月。
刑事伤害的赔偿其实没什么可谈的。等对方伤势痊愈之后,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再加一笔钱,从对方手里求一份谅解书。
才11天,晾着你是理所当然的。
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一般拘留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个就不好办了........最好是在对方起诉之前与对方达成赔偿的协议,这样对判决有利一些......具体怎么操作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另外你亲自去对方却不肯见,,可以找中间人或者律师出面嘛(对方也可能有顾虑所以不肯见你的)......原因的可能性很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