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观点】
司法实践中,没有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我们称之为“法定离婚理由”。不论男方还是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俗称“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是,间隔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俗称“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给人的感觉好像就是,我只要想离婚,不管有无离婚的任何理由,起诉两次就可以解决。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仍没有判决,有的甚至起诉了第三次、甚至第四次才判决离婚。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杨律分析】
那为什么会出现,第二次起诉仍然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呢?主要的原因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的,而不是简单地以起诉离婚的次数来衡量。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相关证据来证实,就有可能再次出现不准予离婚的结果。
下面我们来具体总结一下,能判决离婚的情形。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也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寻找、收集证据,以便能尽快离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方与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被515篇案例引用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被155篇案例引用 收藏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只能说相比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大。一般诉讼离婚第一次都很难离成,这算是离婚官司的潜规则了,相当于法官给你们半年时间,看有没有挽回可能。如果半年后你坚持再次诉讼,这时法官也不会再拦你们了,除非存在法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形。
不好说,我国法院对离婚的案件周期一般是一周期半年。半年之后,你只是有起诉权,未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