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之前我就上网查了,要想走怎么办。网上说交辞职书,然后等一个月,要是老板在不批准,就可以告他。然后我打116114问出了劳动局的电话,但是劳动局却说,他的这个是办公电话,不是出勤电话,要我打出勤电话,之后我拨打出勤电话,却永远是占线,根本打不通。之后我又问办公电话为什么打不通,他给我的解释是,可能现在那边正在忙,所以打不通。 我反问他那是不是永远都占线呢??。。他回答说: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这个很好办,你可以找当地区的记者,帮你一起解决问题。。。。。。。。。。。
1、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经过批准,只需要通知。劳动有很强的人身色彩,你不愿意继续提供劳动了,老板没任何权利强迫你劳动(用人民币强迫的话除外,哈哈哈)。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确实提前了三十天通知,那绝对理直气壮。即使你公司有规章制度说辞职要罚你工资,那也是违法的,你的法定权利不受影响。
3、你老板是个傻子,他是逼你和他打官司呢。实践里经常有人不想干了就挑公司毛病(例如拖欠工资、没办社保),直接走人还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你老老实实不搞事,还提前三十天通知,老板居然还刁难你,真无法理解。
4、扣你工资和押金都是违法的,尤其是押金,他收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劳动局进行劳动监察,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那么善良的话,可以用劳动合同法38条试试要经济补偿金。
舆论攻势,也就是电视、报纸什么的造声势。你本人也别闲着,直接到相关部门去问。打电话有用,大家就不会建议你造声势了!声势足够大演变成典型案例,抓一回典型那你可就赚了。就好像以前某运动,撞枪口上那就是铁案!
你天天去上班不做事,泡妹妹。等着他解雇你,这就不是自动离职了。
别问我,我只是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