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迫自证其罪应该成为取证的基本原则?

2025-02-02 1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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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6月27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媒体评论表示,不强迫自证其罪应该成为取证的基本原则。

报道称有专家表示导致非法证据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是何种原因,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是不合法的,必须予以排除,这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源头。

树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首先要正确理解其内涵与要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核心并非“自证其罪”,而在“不得强迫”,从本质上来说更不同于欧美国家所倡导的沉默权。沉默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讯问的权利,而在我国,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是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的法定义务,只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才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要求办案机关不得轻信口供,更不得单纯依赖口供,当犯罪嫌疑人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就应当通过更为细致的侦查和现代技侦手段,获取更多的实物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在这些实物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