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 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 开。
因此,若您公司属于试点范围内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