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的规定: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改签的规定:办理车票改签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时,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时,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