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能力

2024-12-15 14: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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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资质的监理能力,信息产业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各省的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例如:《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监理能力如下: 资质等级 可以监理建设总额 甲级 各类信息化工程 乙级 1000万以下 丙级 500万以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发文(工信计资[2012]20号)规定,鉴于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求,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现有各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监理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信息系统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承接相应的项目。建设单位也应根据监理企业的实际能力选择项目的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