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逃逸 至今未抓到!该怎么办?有什么赔偿金?

2025-01-01 22:35: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回答2:

  交通肇事逃逸抓不到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首先,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手段就是发出通缉令或者协查通报,网上追讨。

  其次,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由交警部门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有保险的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无保险的起诉担保人和车辆所有人先行垫付赔偿。
  第三,抓到犯罪嫌疑人,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回答3:

依据你们描述的情况你们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救助,具体的法律条文:《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回答4:

如果找不到侵权相对方,你很难获得赔偿,只能申请救助

回答5:

根据我国交通法第75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此条,由肇事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由救助基金承担。
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