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羁押一般二三个月,但最长可达七个月。
2、检察院不会一直不起诉。因为刑事诉讼在各个阶段还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超期羁押。
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侦查羁押一般二、三个月,但最长可达七个月。检察院不会一直不起诉。因为刑事诉讼在各个阶段还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超期羁押。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在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该权利十分困难,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参与决定程序、无权发表意见,是否批准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二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和要求不被获准,其无法获得救济,犯罪嫌疑人在防御和救济两方面都陷入被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不会的,如果没有逮捕最多37天,但是如果逮捕了,最多可以关一年又52天。关在看守所的日子可以折抵刑期的。最后若是无罪也可提起国家赔偿。
从刑拘开始,一个月内逮捕,检察院七天内逮捕后两个月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给检察院,检察院一个月内视情况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意见书,退查公安就又要多侦查一个月,检察院又要一个月。退查最多可以两次,也就是3个月+7天+5个月,久的可以拖到差不多八个半月的时间。快的话一个月就能判决。因案件情况不同而异。